2022年1月,福州的石女士在骑电动自行车时被倒车失控的汽车驾驶员吴某碰撞。事故导致石女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踝关节红肿疼痛。经交警认定,汽车驾驶员吴某负全部责任。石女士住院期间,汽车驾驶员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然而,在误工费赔偿方面,石女士与保险公司产生了争议。
石女士表示,自己住院11天,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因此要求按照月平均工资赔付41天的误工费。保险公司则提出质疑,认为应该按照石女士与其中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工资来计算。在调解小组的协调下,双方同意只考虑石女士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公司,并参照前几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误工费。
经沟通,双方以7697元计算误工费。此外,石女士还提出电动自行车丢失的赔偿问题。保险公司表示,只能承担电动自行车的维修费用,最多给予800元赔偿。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双方就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待石女士复诊后凭发票签订赔偿协议。
事故中的误工费争议和电动车赔偿问题,经调解小组介入后得到了妥善解决。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在交通事故中,除了医疗费用外,误工费和财产损失也是需要被重视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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