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律师费的收取:现实与规定之间的平衡
来源:明律如是说
案情概述
李多一(化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某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律师合同》,约定律师费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李多一未按约定支付律师费,某某律所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多一在案件一审判决胜诉后,支付了部分律师费,但某某律所仍认为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继续追讨剩余费用。
李多一上诉至二审法院,主张合同中的收费方式违反律协备案标准,请求驳回某某律所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多一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为我们揭示了当前律师费收取的两大重要问题:
1. 目前已无官方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律师费的收取更多依赖于市场调节。
2. 律师费的约定可以包含多种方式,但须注意合规性。
律师费的收取涉及多个层面,包括计时、计件、风险代理等。在实践中,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循合规性,避免违规收费和超标收费。
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律师费可约定两种收费方式,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组合使用不同的收费方式。
总之,律师费的收取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实务问题,律师和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双方的权益。
相关裁判文书:(2024)沪01民终1382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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