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通常涉及三大核心问题:离婚与否、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以下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的详细判案标准。
一、夫妻感情破裂与离婚
-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当被告在第一次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且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法院通常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双方更多机会修复关系。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出现如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情形时,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
- 子女抚养权: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随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特定条件下可随父亲生活。
- 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每月抚养费比例不超过月收入的30%,无固定收入的父母则依据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三、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
- 分割原则: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离婚时的特别规定
- 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 不予受理的情况: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存在重婚、近亲结婚等情形的婚姻无效,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在一年内申请撤销。
五、离婚后的经济赔偿
- 过错赔偿: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因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
- 经济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利益及社会稳定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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