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消费网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把我被盗刷的钱追回来了。”
2月27日下午,受害人王某某来的尉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紧紧地握住办案民警周保君的手连声感谢。
王某某是在尉氏县做小吃生意的,春节期间,他载着小车专门到人员聚集的地方做生意,没想到小吃生意异常火爆。2月13日王某某来到尉氏县城北环的万汇龙附近卖小吃,由于生意相当好,忙着招呼客人的王某某不知道什么时候将手机丢失了,等到他再次找回时发现手机微信钱包里的27900元钱被盗走了,于是,王某某立即向警方报警求助。
王某某丢失的手机是一款华为的手机,手机本身不值几个钱,但王某某做生意一般都是用微信二维码收款,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手机丢失以后,微信上面的钱全部被人转走了。
接到报警后,尉氏县公安局刑警队大队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王某某手机微信是分四次被人转走27900元的,根据王某某手机微信转账记录,结合沿路监控监控视频,办案民警几经周折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秋、周某东兄弟二人。
2月24日办案民警将周某秋、周某东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二人供述,2月13日下午17时许,周某秋在万汇龙附近的路边捡到了王某某丢失的手机,因为王某某的手机没有屏锁,且时不时的有微信收款提示,周某秋在把玩手机时意外地发现,自己拾到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与自己微信支付密码所设的一样,随后周某秋萌生了盗窃微信内钱财的念头,周某秋将钱分四次转给了哥哥周某东,然后让周某东取现金再给自己。直到当晚20时许,周某秋才将手机又丢回万汇龙。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本身不犯法,但周某秋、周某东合伙盗刷他人微信钱财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目前,周某秋、周某东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尉氏警方依法刑事拘留。